2019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2019执业药师报考条件的重大变化是什么?
临近2019执业药师考试,最近许多考生咨询索微课堂小编这样的问题
相比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重大变化,具体看小编的解读
根据《制度规定》第9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意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中药学、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中药学、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中药学、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中药学、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从第五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2019年开始,如果你是中药学或者药学的相关专业要报考执业药师,将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以各个相关专业的学历举例来说就是:
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
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3、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4、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相信上面的四个举例 大家应该明白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是什么意思了
那么已经参加了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且已经有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坐不住了,别急,看下面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已经报考成功的考生或者准备报考的考生,这里都建议下载执业药师的历年真题进行练习!
(含2011-2018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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